【分类号】 402001199303
【标题】 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专利局
【颁布日期】 19930329
【实施日期】 199305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
【文号】 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
【名称】 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各代办处,各专利代理机构: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问题,我局于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九年分别发出了《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国专发法字〔1987〕第215号)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国专发法字〔1989〕第98号)。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在总结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了修改,并综合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制定了《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