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供货合同范文一
甲方(供应商):武汉市鑫博苑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零售商): 汉口江城超市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商品质量
1、商品中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2、商品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在甲方货款中抵扣。
3、乙方对甲方提供商品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担。
4、由政府专门机构检验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5、因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和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包装、条码、运输
1、商品包装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
2、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
3、验收:乙方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加盖验收章的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三、退换货规定
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