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天津俊森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天津夜明珠国际演艺俱乐部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及互优惠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供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送 货:
1.乙方需提前两天向甲方订货(特殊情况除外)
2.甲方根据乙方商品订单及时准确的把货送到乙方库房;非人力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终止对乙方的发货;否则视甲方违约
3.甲方产品送达后,在乙方保管销售期间发生的损坏,失窃等由乙方负责
二、签 收:
乙方库房在收到甲方所送商品时,包装进行验收,无误后在甲方的送发货单上签字;乙方收货人指定上述代表人签字有效
三、结款方式:月结
甲乙双方每月依据
1.甲方的送货单和乙方的入库单,每月6号核对单据,10号之前结清货款
2.如果乙方在一个月之内未按要求甲方供货,乙方需在月底之前结清甲方账款
3.乙方依照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货款,乙方应依据甲方结款人所持有的甲方送货/入库单为货证,方可结账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的规定的签收人.承包人.经营人.经营范围.地址及其它重大企业注册事项更改均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就合同内容及时进行协商调整,如一方未尽以上通知义务,则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