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设备供货范围的审定及供应方法
1、供货范围及服务范围见附件一、附件二,包括减速机电机等。
2、上述设备的组成部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含名称、规格、数量)需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三日内,由乙方提交予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上述设备的组成部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与上述设备同时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与设备同时移交予甲方。
第二章 交货时间及地点
1、工期:60天(含设计、制造),运输7天,安装调试工期15天。
2、交货时间:20xx年6月30日之前到现场,或接到甲方另行指定的发货时间通知后10日内到现场。
3、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卸货至*项目现场。
第三章 原材料的提供方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实际资料进行图纸设计,设计图纸需经甲方确认。乙方按照确认后的图纸要求和技术附件要求订购原材料并加工制造及配套,并接受甲方的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或配套部件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加工成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者退货。
第四章 技术资料和图纸提供的方法
1、本合同签定之时进行再一次的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