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店面房,经向社会公开招租,乙方自愿承租,现就甲、乙双方租赁事项签订店面租赁合同如下:
甲方出租店面房的坐落位置 ,该店面房为
结构,间数 ,使用面积 ㎡,阁楼使用面积 ㎡.
本店面房的装修状况和配套设施设备情况:门面: 、地面: 、内墙: 、天棚: 、窗户: 、卫生间: 、水电到位,水龙头 个,电器: ,设施齐全。
二、甲方店面房出租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无条件将所租用店面房完好无损的腾空移交退回,由甲方重新向社会公开招租竞价,乙方如有意续租,可报名参加竞租,在同等最高竞价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甲方出租店面房,每月租金人民币为 (¥ 元),月租金由乙方在每月20日前还向甲方租金收缴处交纳,逾期甲方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加收乙方滞纳金。
为确保店面房租赁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计人民币 (¥ 元),租赁保证金以发票为凭。合同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甲方退还租赁保证金,但不计利息。乙方如有违约行为,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
乙方承租甲方店面房经营项目为 ,如变更用途须书面申报甲方同意,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