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是对期房进行的一种销售,当事人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事先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同时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一种保障。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商品房售预合同出卖人有何义务。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按约定建设并交付房屋
预售商品房是一种期房买卖,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是其最主要的义务。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事先获得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的商品房。若需变更的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化确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并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作为开发商最为看重的是买受人的资金是否足额给付,所以就针对开发商的权利可以保留房屋的所有权。这是开发商权利最有力的保障。在买受人因不能支付价款而解除合同时,开发商可以将房屋再行转让、销售,其权利不受影响。
其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面积。在商品房预售中,出卖人竣工交付的房屋实际面积往往偏大偏小,由此产生很多的纠纷。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套内使用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