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负担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而无向赠与人对待给付的义务。
3.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4.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赠与自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起即告成立。
5.赠与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必须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如果仅有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予赠人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6.赠与是无偿的合同赠与不以对价为基础。但《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但附这种义务与所取得的利益,不是互为代价的。
7.赠与合同生效是有条件的
1)赠与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自财产交付时生效;
2)赠与人采用书面形式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生效;
3)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对赠与合同的生效,各国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规定,即:赠与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才能有效成立,无须交付赠与物。但在动产赠与中,须立有字据。除了即时给付者外,在未给付之前,赠与人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