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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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牛津国际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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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乙方欲投资开发徽州区西溪南镇所属万亩低缓地(详细四至范围见合同附件规划图纸),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等事宜,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为确保乙方投资项目的所属土地的合法性,甲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该地块的测绘、规划工作,并制订出合法的规划图纸。
2.确保该土地的规划符合西溪南镇、徽州区、黄山市等政府的整体规划,不因前述各政府今后的规划,而导致该土地用途发生实质变化,影响乙方的经营决策。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合法取得建立"西溪南镇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的政府有效批文。
4.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合法取得同意西溪南镇为"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示范乡镇"的政府有效批文。
5.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上述地块有偿使用、征用等工作,确认上述地块集体土地所有权为 所有。
6.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成立 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并依法确认前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为该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 年。
7.收到乙方支付的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