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管理
船名:曾用名:
船舶种类:建造日期:年 月日
总长: 型深:型宽:
总吨: 净吨:载重吨:
主机功率:
二、船舶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该船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
三、甲方责任:
⒈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⒉负责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并承担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建立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该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对船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⒊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办理聘用合同。对乙方推荐符合要求的船员优先配备;
⒋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税费;
⒌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油污染险、船舶承运险,并争取保费优惠;
⒍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⒎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⒏其他责任:
。
四、乙方责任:
⒈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