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接待中心签定地点:
乙方:签定日期:
甲方就东湖校区美食广场档口经营一事,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商活动后,委托乙方经营期中的个档口(具体位置为),为明确双方责任,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一、业务名称: 东湖校区美食广场档口经营(附: 接待中心《 美食广场招商说明书》)
二、
1、经营地点: 东湖校区美食广场个档口。
2、经营范围:
3、经营品种及单价:
品种 单价 品种 单价 品种 单价 品种 单价
三、
1、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营业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营业额每月向甲方缴纳 %的资产使用费和资源费;乙方按营业额每月向甲方缴纳3%的管理费。
2、乙方按月总营业额的 %于每月底提醛交纳给甲方用于公共部位的卫生、保洁、水电等费用。
3、本合同所指的月结算周期是指上月 日至本月 日,结算时间为次月 日- 日,节假日顺延。
4、乙方承担经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员工工资及所有相关规费。员工待遇及有关规费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5、合同第一年不设最低营业额,合同第二年每个档口必须保证年营业额达到 万元,若年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