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采购合同范文一
一、双方当事人
供方:
需方:
二、质量标准
外水分≤8%、硫含量≤2.5%、挥发分≤8%、固定碳≥65%、杂质≤1%、发热量≥5500大卡/kg。
三、价格及开票要求
第一条中价格 元/吨为煤价,不含运费,由供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四、运输方式及达到地点
由需方委托第三方组织汽车运输到需方煤场,经需方煤场验收过磅后交货。
五、计量办法
以需方过磅房的计量单为结算依据。
六、检验及验收办法
1、需方按商品煤国家检验标准对质量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协商后同意复检的,复检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2、每天根据到货情况,以供货方名称为单位,每车取样综合后交由质检科化验,并保留一定数量的样品封存一星期,作为评判物。
七、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第六条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供方对需方检验及验收结果产生异议,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3日内向需方提出,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八、付款及结算方式
1、 当供方供货到1000吨时,由需方付60%货款,票据结清后,尾款付清,滚动运行。
2、月平均供货10000吨,按78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