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干股分红协议范文1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企业法人:
身份证号: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为甲方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1、股份:甲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按每股人民
2、虚拟股: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
3、分红:指甲方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
二、分红条件:
1、乙方需与甲方签订岗位任务书,完成任务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2、甲方税后有可分配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3、乙方离开(辞职、辞退、除名)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虚拟股。
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份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乘以每股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