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家庭保姆服务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愿意共同遵守。
一、乙方愿为甲方提供家庭保姆为内容的家政服务工作。月用工规定以外的服务内容。
二、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平等待人,若乙方不能按协议要求完成工作,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甲方应允许其外出看病,并与乙方协商因病误工的解决办法。
四、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家属及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按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应负责任的经济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六、乙方有权拒绝为他人服务或被带往外省市服务。
七、甲、乙双方如发生纠葛、争议和其它事故,可先由重庆市家政服务中心机构进行调解,如无效,可向具有管辖权的北碚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7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本协议期限自__年月日起至__年月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和家政中介机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