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地合同范文一
甲方:东莞市永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促进“世纪广场”内短期或阶段性促销、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仅负责提供场地使用,乙方在场地内进行的经营活动履行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甲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 乙方保证其促销、经营活动须依法进行,相关经营临时手续、税费缴纳、雇佣员工等均按相关国家规定自行负责。
三、 乙方在协议期内进行促销、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 乙方的经营活动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安全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 若乙方经营的产品有盗版、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 如因天气原因,导致乙方促销及经营活动终止,甲方将无息退还保证金(场地费用不予退还)
七、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有下列其中任何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没收场地使用费用及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甲方信誉、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这。
1.1、 乙方在经营、活动期间对甲方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