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于
乙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新界路
法定代表人: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杭州×酒店”项目中的部分物业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杭州市路60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年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规划用途为 。
甲方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在上述地块建设酒店,暂定名为杭州×酒店。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酒店中的部分商铺,具体为:
1.第一、二层的西北独立尖角沿街商铺(具体见附图1)
2.第一、二层的西南独立尖角沿街商铺(具体见附 图2)
3.酒店服务式公寓第三层(但不含酒店宴会厅及附属物业)(具体见附图3)。
第三条:商铺面积的约定:
1.第一层西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
2.第一层西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
3.第二层西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
4.第二层西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