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杭州×房地产拆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杭州市规划用地要求,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杭州市东至湖墅北路、西至和睦路、南至娑婆桥弄、北至园一期工程一带进行旧城改造住宅建设。根据杭人大()1号文件《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之规定,经招标确定后,甲方将园二期工程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的前期拆迁安置有关事项委托乙方具体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拆迁安置的范围、面积、户数和期限
(一)甲方将园二期工程地块的住宅房屋全部拆迁安置工作委托乙方具体实施。根据甲方四月十一日招标通知书所提供的资料,经双方核实:具体拆迁地址、范围为:湖墅北路号、号、娑婆桥弄-号及市粮油贸易公司宿舍等所有建筑物,房产性质系住宅用房,共计××户,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1.直管公房××户,建筑面积××平方米;2.私有房产××户,建筑面积××平方米;3.暂保房产3户,建筑面积××平方米;4.单位自管房产××户,建筑面积1××平方米。乙方并协助甲方完成该地块应拆迁的其他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工作。
(二)具体工作内容及期限:
1.根据《条例》乙方负责组织实施该地块内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因被拆迁人对安置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回迁安置,故乙方力争确保被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