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