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技术诀窍和培训的内容及质量保证
第二条 付款
第三条 额外义务
第四条 终止
第五条 一般规定
附件a 技术资料
附件b 技术服务
附件c 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的专利证
本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办公室设在香港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商业登记证号为:6906775-00g-12-b(以下简称“雷诺士公司”),和华美卷烟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办公室和营业地点为厦门湖里工业区(以下简称“公司”),于1986年3月3日达成和签署(雷诺士公司和公司以以下有时合称“双方”,或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雷诺士公司已获得雷诺士烟草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授权,向第三方出售关于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的技术和诀窍;
鉴于公司有意获得这种技术和诀窍;
鉴于雷诺士公司愿意根据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和厦门卷烟厂及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于1986年3月3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条款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