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 路 号的 店铺,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店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1、店铺全部器具,存货作价人民币 万元。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并分别标明价格。
2、上列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付现金。
3、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 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唯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的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办法
于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 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
双方订定**年*月*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餐饮店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1、本店清点移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的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清点移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2、店铺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雷同。甲方应协同乙方办理店铺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