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种植购销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收购方):
乙方(种植户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作为甲方的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为甲方种植蔬菜,甲方给予乙方技术指导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收购乙方按约生产的蔬菜。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条款:乙方有适宜蔬菜种植土地 亩在 处,已经甲方确定为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度相应蔬菜收获收购季节结束,乙方在上述基地种植蔬菜,由甲方按约收购。
二、种苗的供应条款:
1、乙方不得自行在市场上采购;
2、由甲方有偿提供种苗;
3、由甲方无偿提供技术;
4、甲、乙双方另行商定,最低收购保护价为 元/公斤。
由甲方有偿提供的,种苗的价格应当在蔬菜种植收购详情单中列明,种苗费每株 元,由乙方在签定种苗合同时支付种苗款的50%,余下的50%待收购产品时扣回,扣不足的由乙方另行付给;
三、蔬菜的栽培和田间管理条款:为保证蔬菜的质量,甲、乙双方应当在蔬菜的栽培、田间管理方面加强合作。如果未经甲方同意滥使农药和其他有害蔬菜质量的化学、生物制剂,造成蔬菜不符食品卫生要求和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购乙方生产的该批蔬菜。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