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加工订货合同范文一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订购加工一批石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的
1、产品品牌、名称
2、数量及规格
实际数量及规格尺寸,由甲方(石材幕墙班主)提供确定。
3、质量(技术指标)
产品质量必须为优等品,厚度保证在2.8—3cm.为粗糙的荔枝面,人工打磨,颜色为“中国红”,色差要一致,最低要达到90%的色差率,无杂质,无黑点,色度要越深越好,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绿色标准、色泽及感观质量以样品为准,货到现场由甲方、业主、监理共同验收。
4、单价:
每平方210.00元。加工费按每米7元(背倒,异形切割)。
第二条 质量验收:
1、乙方必须在货到前向甲方提供该批产品的合格证书,质量等级证书,质量检验报告书,经甲方和业主检验合格后再进入施工场地(可先提供传真件);
2、石材的质量必须符合能适合建筑室内装饰的行业标准.
3、甲方和业主在货到时进行质量、颜色初步验收,查验本条1、的品牌按甲方确定的样品: “中国红”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