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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上诉状通用❸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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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上诉状通用❸篇

诈骗罪上诉状 『范文1』

  上诉人:任,男,x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越秀区福今路21号601号。

  上诉人因一审判决诈骗罪一案,不服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岳刑初字第312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岳刑初字第312号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理由完全是有罪推定,认定上诉人构成诈骗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从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来看,该院是以上诉人涉嫌票据诈骗罪提起公诉,在本案的一审过程中,上诉人的辩护人已经提出上诉人并不明知涉案的票据系变造票。这一观点也获得了一审法院认可,即上诉人主观上并不明知在逃犯于吉路提供的450万元的承兑汇票系变造,故不构成票据诈骗罪。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没有认定上诉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情况下,却认定为普通诈骗罪,一审法院的判决结论与其自身观点存在明显自相矛盾,属于典型的有罪推定。

  1、上诉人没有构成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必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为,上诉人隐瞒了广西国正源水务有限公司无任何经营往来的事实,系空壳公司,但是对于吉路提供的商业承兑汇票还是提供了公司的印章给文铁进行背书,故属于一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真是“欲加之罪,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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