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范文1』
上 诉 人:简,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新干县镇路号,身份证号码:略
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崔,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及户籍住址:xx省xx市新干县镇路号,身份证号码:略,联系电话:略
上诉人因其诉被上诉人离婚一案,不服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赣0824民初第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赣0824民初第号民事裁定书,判决案件仍由新干县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离婚一案,于x年2月日在新干县人民法院立案,原定于x年4月日开庭。因被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裁定将本案移送珠海斗门区法院审理。上诉人认为,该裁定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且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应予以撤销。
一、被上诉人户籍地在新干县,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还在珠海居住且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