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出租安全协议书 『范文1』
甲方:长安新民生活超市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经营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一、场地(柜台)和面积:
乙方合作经营甲方长安新民生活超市专柜面积 平方米, 经营甲方认可的乙方产品 (具体位置见附图)
二、经营期限及用途:
乙方合作经营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合作期限 年,期满如果乙方欲续约,应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合作经营范围仅限于本合同规定。(注:如因国家政策不可抗拒等因素,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如乙方欲改变经营商品类别或增加品牌须经甲方同意,如擅自改变经营品牌,作违约处理。
三、保底定额费用及货款结算方法:
1、乙方每月交付甲方租凭费(人民币):元或按乙方商品销售额的租凭费,属自行收款的专柜,每月25—30日交纳下月租金,逾期按租金的5%收取每日滞纳金,超过五天不交纳者视为自动退常属商场收款的专柜,租金从当月货款结算扣除。
2、每月1-5 日为货款结算日或 日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
3、商场为规范管理和维护市场形象、信誉、各专柜必须统一使用商场物料、乙方自行负责购物外观包装袋,内包装、条码纸及经营中所需物品用品,营业人员的工衣、工牌、培训等均由甲方统一安排,费用由乙方自理。
4、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