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成立议案 『范文1』
各位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议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以上意见,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1、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3、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4、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xx年五月三十日
公司董事会成立议案 『范文2』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以及初步建立对公司管理层绩效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拟再设立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基本职责、人员构成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王江安
组成人员:王江安、童 永、熊良平、汤书昆(独立董事)、方锡邦(独立董事);
主要职能:(1)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报告;
(3)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监督、核实、评价。
2、审计委员会:(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