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环保部秸秆焚烧通报 『范文1』
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减少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长春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办法(暂行)》、《净月高新区秸秆露天禁烧协议书》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禁止秸秆焚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全面禁烧。
1.学校管辖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水稻、油料、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林下附植物、树林枯枝枯叶以及垃圾等各种产生烟尘的易燃物。学校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为重点禁烧区域。
2.学校管辖范围内的秸秆由所属单位、个人自行清理,不允许露天焚烧,不允许随意抛洒,不允许靠近林缘或林带堆放。对于已经堆放的,需要在10日内移除,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3.对于学校管辖范围内的各教学科研试验田、基地等出现火烧痕迹的,追究使用单位、个人等当事人责任。
4. 对于学校管辖范围内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的,追究使用单位、个人等当事人责任;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损失的,使用单位、个人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焚烧单位负责人以及焚烧者法律责任。
二、鼓励综合利用。
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稻秆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技术,采取固化成型、集中收贮等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