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乱扔垃圾的通告 『范文1』
各位住户:
现小区已进入正常入住阶段,部份住户存在有高空抛物、乱丢垃圾、随处丢弃建筑垃圾现象,为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环境,请租户不要在小区内随意丢弃垃圾,把生活垃圾把投放至垃圾桶内,装修建筑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1栋与2栋之间空地)。 一旦发现有乱丢垃圾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当场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于责令不纠正、情节严重的租户,承租户无条件退还房屋。请大家互相监督,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出现,共建和谐文明小区。
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中心
7月28日
关于乱扔垃圾的通告 『范文2』
为强化城市管理,争创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对城区范围内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乱扔(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以及乱扔口香糖、废电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