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先进集体的决定 『范文1』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20xx﹞162号)要求,在各地各部门评选推荐基础上,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对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80个先进集体、120名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xx年1月5日至1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楠
联系电话:028-86613500(兼传真)
电子邮箱: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月4日
关于表彰先进集体的决定 『范文2』
20xx年下学期,在全校师生共同的努力下,将优良传统与新的教育理念相融合,深化课堂改革,努力构建“高效课堂”,强化目标管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致力于创设和谐发展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