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给予学生的处分决定 『范文1』
关于给予学生林警告处分的决定
林(学号:14030148),系金融学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学生,经院系查实,该生在20__-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达10课时及以上。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林xx同学警告处分。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201*年3月11日
学校给予学生的处分决定 『范文2』
关于给予学生梁炜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梁炜(学号:14030149),系金融学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学生,经院系查实,该生在20__-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达20课时及以上。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梁炜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20xx年3月11日
[NextPage]学校给予学生的处分决定 『范文3』
王建春,男,1974年3月22日出生,汉族,浙江义乌人,初中文化,1996年11月入党,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任江东街道尚仁村党支部书记,现系江东街道尚仁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