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山防火戒严令范文 『范文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市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封山防火戒严令如下:
一、自此令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期间,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和封山防火期。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和集中连片林地为封山防火范围,高火险区内,禁止所有无关车辆、游人、驴友等闲杂人员进入该区域。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在森林高火险期封山防火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
(二)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三)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
(四)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五)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点放孔明灯。
凡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封山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