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的最新戒严令范文 『范文1』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基于全市异常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森林草原防火戒严命令。命令如下:
一、防火戒严管制期:20xx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二、防火戒严管制区:各旗区国有、集体、个体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成吉思汗陵景区、东胜区城郊环城林带,阿大线、包茂高速、东康快速通道绿化带,康巴什新区绿化区、各名胜古都旅游区、以森林草原为主的旅游区、生态集中恢复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区、原始次生林区、人工针叶林区及各旗区划定的其他重点防火区域。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五条标准”,深入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状,确保责任到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检查防火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出现火情时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扑救。要组织武警森林部队、林业公安、防火、林政等方面人员,反复进行武装清山、清沟、清河套,排除一切火险隐患。
四、防火戒严管制期内,在防火戒严管制区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严防机动车喷火,严禁在林缘、林草结合成片区内烧荒。原则上杜绝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确需用火的,要提出用火申请,经当地防火指挥部批准并采用可靠的防火保障措施后方可用火。严禁在四级以上大风的气候条件下野外用火,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