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见义勇为嘉奖范文 『范文1』
20xx年1月22日17时20分左右,在xx区法院旁,我局干部看到一歹徒手持柴刀追赶一人,路边行人纷纷避让。当歹徒赶上并行凶时,他勇敢的站了出来,先是高声制止,随后趁着歹徒的柴刀刀刃从刀柄中脱出时,迅速上前抢走刀刃。无论歹徒如何威胁,他都不为所动,冷静与歹徒周旋,并伺机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当警察赶到后,他马上带领警察前往抓捕藏在涵洞里的歹徒。见到歹徒被成功制服,他才悄悄离开了现场。
不顾自身安危,见义勇为的行为受到在场群众的交口称赞。1月25日,闽北日报以“延城街头,流浪醉汉持刀行凶 危急时刻,工商干部挺身而出”为题进行了报道。
1976年参加工作,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乐于助人。其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
省工商局纪检组长刘尚逊闻讯后,专程到我局看望、慰问,表扬其见义勇为的行为,并给予其慰问金20xx元。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局党组决定,给予嘉奖,奖励3000元,在全局通报表扬,并为其申报“见义勇为”奖。
身边就有“活雷锋”,助人为乐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