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会议纪要及范文 『范文1』
一、 路街道居民科介绍参会人员。
二、 业主代表卢蓉同志陈述业主意愿:
三、 中房置业代表刘建忠同志表示,只要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建设单位,他们一定支持。但业主代表需达到全体业主人数的5%。对此,业主代表卢蓉同志表示,此前,业主们自发选出的十几名代表已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征求民意,问卷结果显示,大部分业主是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今天个别业主代表由于出差等原因,未能到达会议现场,但最终成立筹备组的代表数一定达到法定要求。
四、 就此重申本次会议的目的,是为筹备业主委员会召开的协调会,或称见面会。希望大家明确目的。会上,万寿路医院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单位代表表示,不介入本次业委会的任何活动,明确弃权。对此,会议决定,须由两个业主单位签字盖章,明确态度,交到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 宣布街道办指定翠微中里社区党委书记兼主任张岗同志作为即将成立的筹备组组长,指定任晨光同志作为业务顾问。筹备组成员应由推荐或报名的方式产生,报名地点设在翠微中里社区居委会。
六、 表示,根据规定,建设单位需提供原始版业主清册、小区规划图纸、筹备组经费。对此,中房置业代表刘建忠同志表示,前两项会积极提供。关于经费问题,他说,公司目前有困难,无法提供。鉴于此,会议决定,由刘建忠同志向其公司领导转达会议精神,履行应尽的职责。如有特殊情况,可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