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范文1』
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宜居环境,全力打造福安西部文化休闲旅游慢城,提升大穆阳形象,依据福安市委、政府有关要求,决定在镇区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现将公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跨门店经营,并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流动猪肉摊点必须集中到市场摊位,所有其他流动摊点每天7:30—17:30必须统一集中指定地点经营(详见示意图),每天9:00冲洗大街,夜市需按要求经营。
二、集中整治交通秩序。机动车辆每天7:30—17:30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必须停放在栏杆内侧,不得停靠街道。
三、集中整治乱搭乱建。依法拆除沿街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及规范各类户外广告,清理整治沿街乱堆乱放。
四、集中整治食品卫生。由市场监督局牵头严格按集中整治食品经营摊点,依法处罚取缔不合格摊点。
五、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由公安、城管、市场监督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无照查处取缔办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处罚。鼓励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6700、67821。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至8月21日为自行整改期,8月22日开始开展集中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