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公告 『范文1』
20xx年1月28日,XX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20xx)政国土挂字第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1167公顷。现将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XX县20xx年增减挂钩一期建新区用地项目。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XX县XX镇XX村村委会5.9421公顷;XX镇XX村村委会0.1746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X政发〔20xx〕3号)和《XX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X政发〔20xx〕5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用货币安置等办法进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