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等
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内容将由甲方在每批货物发运前以货物运单或外运清单等书面形式予以详细规定。货物运单或外运清单等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到达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承运货物的要求为甲方承担全国各地的整车、零担以及回程货物的公路运输。
2货物起运点:
3货物到达点:
第三条、运输价格及结算
1运输价格上海到常州 120元/方(此单价已含托运货物的保险费),不足1个方按1个方计算,另收取提货费300元(单次提货大于5个方,免提货费),装卸费是5元/方。
2随着运输市场的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对价格协商,经确认后,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3乙方应于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于当月十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4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发票;若有疑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30天内,按结算金额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第四条 乙方的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