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队管理办法 『范文1』
1、每天早上8点集合点名,简单布置当天工作;
2、下午上班和上午、下午的下班前对上班人员岗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检;
3、执法队员未经请假,在一个月点名有3次不在位的,在全队大会上进行检讨,并将书面检查交队长办公室;
4、执法队员未经请假,一个月点名有5次不在位的,正式职工扣发当月津贴,临时工扣500元;
5、执法队员未经请假,一个月点名有7次不在位的,正式职工下岗整顿教育,并报镇委组织部处理,临时工辞退;
6、执法队员在点名时间前跟中队长请了假,中队长并向队领导报告的,视为请假;
7、执法队员旷工2次以上者视为5次点名不在位,按第4条处理;
8、执法队员旷工5次以上者视为7次点名不在位,按第7条处理。
9、节假日值班和执行特殊任务,按以上规定执行。
执法大队管理办法 『范文2』
1、要经常向队员进行岗位责任、考核和职业道德等教育,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每天早上8点集合点名,下午上班和上午、下午的下班前及节假日值班,均进行不定期抽点。
3、全体队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因故不能出勤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迟到、早退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队员因事不能出勤的,需由本人事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