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跟踪调研管理办法 『范文1』
一、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对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的管理,使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毕业生实习、就业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毕业生必须符合房山区第二职业高中毕业生标准。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至少一个)、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北京市英语口语证书。
3、成长档案在60分以上。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学习成绩优良、遵纪守法等各方面表现优良的应届毕业生,优先推荐实习就业。
4、各科成绩(含补考)均及格。
5、实习、就业前无警告、无纪律处分、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较大疾病。
(二)、择优推荐条件
1、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被评选为优秀学生会干部或优秀班干部,则毕业时优先推荐实习就业。
2、学生成长档案均在85分以上。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分在80分以上)
3、实习、就业前无警告、无纪律处分、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较大疾病。
4、为学校取得各项荣誉(如各项竞赛取得成绩、好人好事等)。
三、学生毕业的条件:
1、按学校规定完成本专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