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开发专项奖励办法 『范文1』
为提高公司设备物资代理业务、电力建设行业和贸易服务的市场开拓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公司效益,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全体员工的主观积极性,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达到提升公司效益和服务水平的目的。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拓展业务的授奖原则和范围
⒈各单位拓展的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
⒉各单位在拓展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电力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
⒋拓展业务授奖应当遵循效益优先多劳多得和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授奖项目的申报与审核符合本办法授奖业务范围规定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可以向公司申报市场开拓专项奖励,物资代理业务和贸易业务在业务已经完成后自行申报市场开拓专项奖励。各单位在申报时应及时真实地填报拓展业务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域、产值、成本明细、毛利润明细、资金回收明细及实施时间、竣工结算日、业务完成日等资料,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后上报公司。
申报及审核流程: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公司财务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