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办法 『范文1』
一、目的
规范电厂安健环信息的沟通,确保信息交换、传递的快捷、有效。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沟通的内容、渠道与沟通的要求、处理、回顾等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挂治电厂各部门。
三、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
1、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八条
2、应用文件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健环风险管理体系指南(发电)》
四、定义与术语
无
五、职责
1、分管厂领导
1.1、审批电厂向上级、外部传递的安健环书面信息。
1.2、对电厂各级人员传递的信息作出批复、反馈意见。
2综合部负责人
2.1、向厂部传递综合管理类信息。
2.2、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信息传递。
2.3、部门内部沟通信息。
2.4、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