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范文1』
一、热爱篮球事业,为提高我国篮球水平做出不断努力, 精通篮球规则和裁判方法,严格遵循竞赛规程、规则,坚持“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准确执法”的原则,保证竞赛公平、公正、稳定、有序地进行。
二、裁判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爱裁判工作,接受所在单位、所在注册单位和当地体育局(地方篮协)的领导,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处理裁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
三、积极进取,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观念, 认真执行中国篮协所主办的各类型的比赛及全国各省市、行业体协的各项比赛管理规定。接受技术代表和裁判长的领导和管理,服从工作分配, 禁止相互攀比执裁场次等,对执裁任务不推卸、不索要,认真完成每一场执裁任务。
四、维护团结,严禁搬弄是非,传播流言蜚语和不利于裁判队伍团结及形象的言论。
五、秉公执裁,,确保公正、准确、统一、一致。对违犯体育道德的坏动作、伤人动作等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则和规定进行判罚,为运动队、运动员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六、如被选派执裁中国篮协主办的比赛,因故不能参加的裁判员须在比赛一周前由所在裁判员管理单位向中国篮协书面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比赛的裁判员,将不再安排本年度的所有比赛的执裁任务。不请假,无故晚于规定时间到达赛区的,不予安排工作,旅差费自理。同一裁判员一年内两次在赛会制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