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XX年3月7日发布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家庭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格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三、本合同文本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缮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本合同文本由使用说明、12项协议条款和7个附件组成,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文本共25页,每页右上角盖有防伪的“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示范文本监制”章。
四、签订合同前发包人(业主、甲方)要验看承包人(装饰装修企业、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五、本合同第一条第5款包工包料是指将购买装饰材料的工作委托乙方并由乙方施工装修;包清工是指甲方自己购买装饰材料,委托乙方施工装修。第6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该条款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六、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