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公证范文汇编 『范文1』
尊敬的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7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之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据此,我们就你申办委托书公证告知如下:
一、委托书是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务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书面法律文件。委托人实施委托行为时,应明确:
1、委托人对受托人寄予充分的信任;
2、委托人已充分考虑到了委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所行使的一切行为均由委托人本人负责;对因受托人不行使或不完全行使受托权限内的事务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等后果均由委托人本人负责。
二、委托人应慎重考虑委托书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如:委托人、受托人的相关信息;授予的权限及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委托期限的长短及实践性;委托有无转委托权及可能产生的利弊等等)。
三、基于委托书的特殊属性,本处建议涉及经济权益的委托书应谨慎办—理,特别是对以下内容,建议由委托人本人亲自办—理或委托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办—理:
1、代为签署涉及经济权益转让的合同,如房产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股权转让协议等;
2、代为支付、收取相关经济收益,如代为收取房价款、代为还贷、代为收取其他费用的。
四、委托书内容涉及处置属于夫妻、家庭或与他人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