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农业委员会 乙方:阳光广告文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拟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安装办公楼亮化轮廓灯,为明确责任,保证质量,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 规格:材质采用104颗粒非透明外管黄色、白色护栏管对其办公大楼进行亮化,主线路采用国标6平方防老化线,支线分别采用4平方、2.5平方国标铜线。另在新楼二三层窗户下安装彩色灯管。
二、 工程造价为58586元,后附预算明细及安装图,完工后由甲方后按实际测量结果及明细价格进行结算。
三、 制作期限:自签订之日日起,于二〇一四年元月二十五日止完工;若乙方逾期,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 质量保证:安装时,乙方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 甲方义务及权利:乙须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楼亮化工程并交付甲方。经甲方验收无误后;由乙方开具正式票据结算。甲方应一次性付清货款,不得拖欠;
六、 乙方义务及权利: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首先要确保安全,同时按照本协约要求采用优质材料制作,因乙方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报请甲方验收;
七、 本工程完工之日起一年内由乙方免费负责保修、免费更换配件,如出现短路、色泽暗淡、灯管损毁,由乙方全面承担责任;一年后,如故障,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内提供免工时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