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购销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销售甲方供应的轮胎,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销售区域、轮胎品牌:
1、甲方作为厂方授权的四川省总代理商,同意并限定乙方在 区域内不低于甲方限定的市场价格经销轮胎,同时负责该品牌轮胎在该区域内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代理品牌乙方只能以甲方为唯一进货渠道。
2、品牌任务量: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自理。
二、产品价格
1、甲方的供货价格按甲方价格表执行。
2、若厂方价格变动,甲方有权按相应比例调整。 三、结算方法及期限
1、原则上要求现款现货,对信誉良好的客户,甲方提供少量资金周转且周转金不能大于双方约定的乙方月平均销售额,当月回款小于周转金的客户甲方次月将停止供货;周转金必须于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结清,结清货款方能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四、售后服务
1、甲方只对本公司售出的三包轮胎提供售后服务(以出库胎号为理赔依据),若因乙方窜赔导致甲方无法给予理赔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负责售后服务的人员,必须按照厂方“三包”政策认真执行,同时保存好三包胎,定期送往甲方交厂方复检。
3、乙方若在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