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四位先生(以下简称贵方)
我公司(承建单位)委托贵方为我公司联系承接工程施工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关于居间、业务酬金支付之规定,我公司《承建单位》全体股东以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以法律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同意依法向贵方支付业务居间,业务酬金并遵守以下承诺条款执行:
一、 劳务酬金的支付
贵方通过努力,为我公司承接了海南省文昌市南阳供销社(职工保障性住房一栋)的承建施工业务,建筑面积为6000㎡(以发包方与承建方核定的造价侍定);我公司承诺合同包工包料造价的5.5%作为业务酬金支付给贵方(税后款,现金支付)。
二、 劳务酬金支付约定
1、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本施工项目在承建单位进场后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第二个工作日内支付贵方人民币拾万元整(税后)。
2、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本施工项施工至三层框架封顶(加空层除外)第一批进度款支付时,第二个工作日内支付贵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税后)。
3、 第三次支付时间为:本施工项目施工至六层框架封顶(加空层除外)第二批进度款支付时,第二个工作日内支付贵方人民币壹拾伍万给贵方(税后)
4、 第四次支付时间为:本施工项施工至整体封顶后,第二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贵方。
三、 贵方无需向我单位及个人开具任何收款凭证。
四、 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