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电器合同范文一
甲方(供货单位):TCL(常州事业部) 经营地址:常州市钟楼区H大厦1001室 电话:86-0519-8516522 传真:86-0519-8516523 乙方(采购单位):国美电器(常州总部)
经营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黄河路国美电器总营店 电话:86-0519-8519377 传真:86-0519-8519378
第一节 原则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的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总部。乙方代表乙方及/或乙方的相关公司。
第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是指: TCL ,L55F3310-3D,55寸3D电视机。
第四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入乙方 常州 地区 国美电器 门店进行销售。 第三节 乙方采购产品内容及成交价格
第六条
上述订购产品保险由甲方(供货单位)按货物附加值的0.3%投保平安险。 本批产品的运输方式为陆运,由甲方承担运费及装卸费。
第四节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甲方提供技术、售后支持范围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