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销售合同范文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工程名称: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1. 花岗岩类按国家颁布的JC/T204-20xx和GB/T18601-20xx标准执行;大理石类按JC/T202-20xx和JC/T79-20xx标准执行。
2. 货到现场3天内,需方应组织人员进行签单验收。
三、包装要求及运输费用负担:
1.如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供方按情况收取相应包装费用。
2.到建筑工地的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和交货地点: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做为货款定金,供方按需方要求的具体时间发货,货到后需方支付30%的货款,货到第2个月付至75%,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结清。
2.交货地点:
五、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1‰的违约金。
2.供方如未按需方提供的要求加工,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
3.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或不能交货,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3‰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