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做好我村道路及聚居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为全体村民创造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生活和生产环境。通过村民议事会议定和公开招聘程序,并报村民代表大会批准,现聘用乙方为村环境卫生保洁员。按照议事会确定标准,经过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聘用合同。
一、工作要求
乙方必须保持责任区内全天候整洁卫生,并收集垃圾到指定位置,保洁时间为每天早晨6:00至下午18:30(注:含绿化带、路边杂草清除,道路少量清淤、排水。
乙方负责垃圾清运车的驾驶以及负责维护,垃圾桶以及垃圾站垃圾的清运。
二、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为500元/月;
2、工资根据群众测评按月兑付。测评为一个季度一次,若测评为满意,全额支付工资;若不满意,则责令进行整改直到满意,同时扣除当月工资。
三、工作管理
村两委负责日常管理,对保洁员的出勤及工作状况认真考核登记,每无故缺勤一次扣工资20元,每出现一处问题扣工资20元,每月扣款达到200元以上,次月不再聘用。乡领导小组实行抽查和巡查,作为任用或辞退的重要依据。
若乙方不认真履行职责,按制度保洁,造成环境卫生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甲方有权对其予以扣除工资或辞退处理。
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