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外事服务机构向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派遣中国雇员所产生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雇佣协议范本。其中,外事服务机构与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是劳务关系,需要签订《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外事服务机构与中国雇员是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与中国雇员是劳务关系,有时也需要签订《雇佣协议》,该协议可作为《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附件。为帮助大家加深理解,现将《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与《雇佣协议》选载如下:
雇 佣 协 议
甲方:(外企代表处)
乙方:(外事服务机构派谴员工)
根据相关法律及《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期限与《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相一致。
二、乙方因未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不属加班加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命令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须依法予以倒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为乙方的基本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出差,乙方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别须经甲方批准,来往交通费用凭票实报实销;出差地的交通费根据工作需要和记录凭票据如实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为________元/日,出差地住勤伙食补助费为_______元/日,住宿补助费________元/日。若乙方出差地的食宿费用已由出差单位承担,则甲方不再承